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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號 | 20220908001 | |||
標 題 | 關于互助縣鼓樓花園物業推卸責任不作為問題 | |||
姓 名 | 馬** | |||
寫信時間 | 2022年09月8日 | |||
信件內容 |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反映幾件事情,希望能得到解答。 1,首先是鼓樓花園萬奎物業公司保安上崗到培訓不到位,業主在遇到問題尋求解決時態度惡劣推卸責任,其次是小區內監控設施因暴雨影響接收器損壞,監控錄像不完整導致業主車輛等財產損失發生時無法查看監控。在與物業負責人溝通時,物業負責人以疫情防控物流不發貨為借口(據了解目前青海省疫情防控并未阻斷物流運輸通道)不作為,業主在詢問待疫情結束物流通暢后能在多長時間內修復監控問題時,物業負責人拒絕回復態度惡劣。 2.鼓樓花園小區電費要比國家電網規定的電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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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處理 | |||
回復內容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縣長信箱反映的“鼓樓花園物業推卸責任不作為”的信訪件收悉。經互助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調查處理,并與您進行溝通,現場解決您所反映的問題,現書面答復如下: 1.關于在業主遇到問題尋求解決時態度惡劣推卸責任的問題。我中心已責令物業公司進行整改,物業公司負責人當面向您進行了情況說明并道歉,現已整改完畢; 2.關于監控設施損壞無法查看監控的問題。物業公司已于9月21日修復監控設施,現監控設施運行正常,業主可按規定調取監控錄像; 3.關于鼓樓花園小區電費比國家電網規定的電費高的問題。該小區電費由物業公司代收,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并在物業服務中心進行公示,不存在比國家電網規定的電費高的問題。 在此期間,給您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謝您對我縣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互助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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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202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