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包括那些資金?
答: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補助資金。
二、問:銜接資金優先保障的內容有哪些?
答:銜接資金應優先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需求,兼顧推進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目標任務,其中:中央財政銜接資金要重點用于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
三、問:銜接資金用于支持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體有哪些方面?
答:銜接資金用于支持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包括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副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開展定期動態監測及進行幫扶;“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脫貧勞動力穩崗就業。二是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主要是培育和壯大藏羊、牦牛、油菜、青稞、八眉豬、馬鈴薯等特色優勢產業,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畜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支持實施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少數民族特色產業、民族村寨發展及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四、問:銜接資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答:銜接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單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三)修建樓堂館所;
(四)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五)償還債務和墊資;
(六)設立基金和風險防控池;
(七)購買保險;
(八)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無關的支出。
五、問:中央銜接資金和省、市、縣銜接資金安排使用有哪些不同?
答:中央銜接資金主要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等方面。省、市、縣級銜接資金主要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方面。
六、問:銜接資金使用中各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答:縣財政局和縣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發展改革、民宗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履行資金使用管理職責:縣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下達資金,指導縣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發展改革、民宗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分配(使用)建議方案、開展資金和項目監督管理、確定績效目標、實施績效管理等具體工作。
七、問:銜接資金需要公開公示嗎?
答:銜接資金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一是縣財政局對銜接資金安排情況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行業主管部門對銜接資金分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二是行業主管部門對銜接資金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情況在實施鄉鎮、村、項目實施點及縣級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互政辦〔2021〕55號:關于印發互助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