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規章
 索 引 號:mzj/2022-00010  發文字號:
 發布機構:民政局  公文時效:
 主題分類:社會福利  發布日期:2022-11-03
互助縣高齡補貼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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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放范圍和發放標準

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齡段享受相應標準的高齡補貼。

二、申報流程

凡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高齡老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一卡通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填寫《青海省高齡補貼申請審批表》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即將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老年人,在年滿70周歲的上年度的9月至12月10日前,由本人憑《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本》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申請。已享受的老年人每月進行生存驗證。

三、資金籌集與發放

高齡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30%,市、縣財政承擔70%。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列入省對下社會保障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中,計入各地補助基數。

高齡補貼的發放按照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市民政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把關,做到公開、公正、透明發放。

民政、財政部門按季度通過銀行卡方式進行社會化發放。

享受高齡補貼待遇的老年人戶籍在省內遷移的,應在60日內到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高齡補貼發放變更手續。

高齡老人死亡或戶籍遷至外省的,其近親屬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及時通報其死亡或遷出消息,高齡老人死亡或戶籍遷至外省的次月停止發放高齡補貼。

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條件的高齡老人經縣級民政部門核準,自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計發補貼,自核準的當季度起開始發放補貼。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延誤高齡補貼申請的,自提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補貼。

高齡補貼標準: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四、管理和監督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高齡補貼的,由縣民政部門依法追回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互助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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