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標識碼:6302230002 主辦單位:互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青公網安備 63022302000103號 備案號:青ICP備16000286號-1
索 引 號:hzxrmzfbgs/2022-00042 | 發文字號: |
發布機構:互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時效:是 |
主題分類:其他 | 發布日期:2022-04-26 |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央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青海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海東市關于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一律實行評議制。
本規則所稱評議制,是指行政復議員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結論的活動。
第三條 審理評議組應當由3名以上單數的行政復議員組成,其中1人為主辦人,其他人為協辦人。
審理評議組其中1人應當為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條 行政復議案件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應當進行評議。評議案件應當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主持。
第五條 行政復議員對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爭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評議,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是否適格;
(二)行政復議請求是否具體明確;
(三)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程序是否合法;
(四)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
(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六)行政行為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七)其他需要評議的事項。
第六條 評議案件應當先由主辦人介紹案件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發表自己的評議意見,然后由協辦人發表評議意見。意見發表完畢后,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歸納,形成案件評議結果。
第七條 評議案件應當制作評議筆錄,如實記錄行政復議員的意見,行政復議員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八條 經評議形成一致意見的,主辦人應當根據評議結果及時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
第九條 未形成一致意見或者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由主辦人按程序提請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辦公會審理。
第十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