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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hzxrmzfbgs/2022-00029 | 發文字號: |
發布機構:互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時效:是 |
主題分類:其他 | 發布日期:2022-04-06 |
互助縣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青海省城市縣城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填埋場,是指符合環保要求,用于處理、處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滲濾液滲漏的人工防滲裝置,有對生活垃圾滲濾液和填埋氣體進行控制、處理或預處理的設施設備的生活垃圾處理場地。
第四條 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建成驗收后移交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所有權歸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負責運行。
第五條 各相關行業部門、屬地鄉鎮、運營單位按照職責權限分工負責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申報建設、運營管理、污染防治、監管考核等工作。
縣住建部門負責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申報、建設工作,按建設方案要求配齊裝載機、翻斗車及灑水車等設備,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及時規范移交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管理。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空氣、地下水等環境狀況監督性監測,做好環評執行情況監督管理,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協調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處置,指導運營單位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填埋過程污染防治。
縣城管部門負責制定運營單位監督考核評價獎懲辦法,加強運營單位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定期開展考核評價,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嚴格兌現獎懲;指導運營單位規范填埋生活垃圾;督促運營單位嚴格實行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狀況年報制度,每年1月份上報上一年度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設施運行、生活垃圾處理、污染物控制、經費使用等運營狀況報告。
縣財政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撥付運行費用。
縣審計部門負責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專項經費監督管理,確保??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用地需求。
縣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偷盜和損毀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設施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委托有資質的運營單位運行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時簽訂委托運營合同;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制度,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督促轄區村民、商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組織保潔員和清運車輛按照收集轉運制度及時清掃、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規范轉運至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交由運營單位填埋處理。暫未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鄉鎮,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則,將收集的生活垃圾規范清運至就近或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場,交由運營單位及時填埋。
運營單位負責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等國家和行業的各項技術規范、標準和運營合同條款,建立完善生產運行、環境保護、日常檢測、安全與應急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自覺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規范建立生活垃圾進場臺賬,進場垃圾及時按技術要求規范填埋,杜絕隨意堆放;做好滲濾液處理、地下水監測、填埋氣體導排設施維護,按規范要求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及滲濾液處置工作,環境監測報告按月、季度、年逐一分類整理歸檔,監測結果及時報縣住建、城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審核;每年按期向縣城管、住建、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運營狀況報告,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抓好運行維護人員培訓,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加強場區管理;加強場內設備日常維護檢修,出現設備設施損壞損毀等情況,立即報縣城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排檢修,確保設施設備長期穩定運行。
第六條 嚴禁以下垃圾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
1.工業垃圾、醫療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
2.秸桿、農用廢棄塑料薄膜等農業生產廢棄物及裝潢建筑垃圾;
3.無毒無害的特種垃圾(服裝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它城鄉生活服務行業產生的性質與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4.危險廢棄物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第七條 縣發改、住建、財政、城管部門共同核定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成本,合理確定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高度達到設計標高后,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程》《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規范要求實施封場建設,由縣住建、城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運營單位及時規范做好封場處置工作。
第九條 縣城管、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運營單位制定完善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升生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立即組織事故調查和受損程度評估,重新核定處理能力,積極恢復填埋作業。
第十條 縣生態環境、城管部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社會各界對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方面的信訪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答復。
第十一條 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互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