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標識碼:6302230002 主辦單位:互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青公網安備 63022302000103號 備案號:青ICP備16000286號-1
索 引 號:hzxrmzfbgs/2023-00057 | 發文字號: |
發布機構:互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時效:是 |
主題分類:水資源(含海洋) 其他 | 發布日期:2023-10-20 |
互政辦函〔2023〕180號
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互助縣河湖長制問題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綠色產業園管委會、農業示范園區管委會、土族故土園景區管委會,省駐縣有關單位:
縣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的《互助縣河湖長制問題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
互助縣河湖長制問題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水興水重要論述和對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踐行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暨廳際聯席會議、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河湖長制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縣河湖長制問題整治工作,不斷提升我縣河湖保護治理能力水平,著力構建人水和諧共生新格局?,F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河湖長制及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的重要論述,嚴格落實省、市關于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河湖長制體制機制、水污染防治、城鄉水環境綜合整治、水資源配置、防洪減災、基礎工作、岸線管控等重點工作,以提升全縣水環境質量為目標,持續強化各級河湖長履職盡責,細化實化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企業直接責任,統籌推進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系統保護、綜合治理。
二、整改任務
(一)河湖長制體制機制有待完善
1.河湖長履職效能不高,部分鄉鎮、村級河湖長巡河頻次不滿足要求,對轄區內河段新增“四亂”問題沒有及時發現上報。
整改措施:(1)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定期開展巡查活動,確??h級總河湖長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責任河湖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鄉(鎮)級總河湖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責任河湖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級河湖長(保潔巡查員)每周不少于2次。(2)每年組織開展縣、鄉、村三級河湖長業務培訓,實現河湖長培訓全覆蓋,提升履責本領。(3)開展不少于1次的《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及時反饋存在問題,倒逼責任落實。(4)落實工作通報、問責制度規定,對履職盡責不到位、工作被動應付、問題整治滯后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30日前
2.河湖管理保護責任層層衰減,基層河湖長發現和解決問題時避重就輕,對重點違規問題主動整治的意識不強,歷年整治的“四亂”問題出現反彈現象。
整改措施:(1)充分發揮河湖長制辦公室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推動落實的職能作用,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至責任單位和屬地鄉鎮,確保工作有人管、責任有人擔、任務有人抓。(2)常態化開展中小河流、農村溝道妨礙行洪、涉河違規建設、河湖“四亂”等問題綜合整治,實現干支流一體化保護治理。(3)強化鄉(鎮)村兩級河湖長巡查管護體系,切實做好河湖一線巡查監督管護工作,及時處置巡查發現的“四亂”問題,對一時解決不了的重大涉河問題逐級上報,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9月30日前
3.縣鄉級河湖長制工作經費落實不足,未落實鄉(鎮)級河湖長制工作經費。
整改措施:(1)嚴格執行《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的有關要求,將河湖長制工作經費、巡河保潔員工資報酬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確保河湖健康評價、“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編等基礎工作有經費保障。(2)各鄉鎮(街道)統籌整合“河湖長制+”管理模式,深化“一崗多責”改革,規范河湖管護員、生態護林員、公益性崗位、民間河湖長、志愿者管理,實現河湖巡查、保潔、監督常態化規范化。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河湖聯防聯控措施落地率低,簽訂的跨界河湖聯防聯控協議未有效落實,區域協同工作缺位。
整改措施:(1)各鄉鎮(街道)逐級建立跨行政區域互動機制,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形成“共同保護、共同行動、共同維護”的區域協調機制,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2)嚴格落實簽訂的跨界河湖聯防聯控協議,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1次聯合巡河,共同加強跨界河湖管理保護。(3)深化“河湖長+”模式,對嚴重污染環境、整改難度大、推進不力的問題,聯合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完成整改。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31日前
5.部門協調聯動作用發揮不夠有力。
整改措施:(1)不定期召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壓緊壓實各級河湖長和相關部門責任,發揮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凝聚部門合力。(2)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全力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水利、生態環境、林草、自然資源、交通、農業農村等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積極開展行業執法檢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整治和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圍河造田、植樹、侵占河湖岸線、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不斷提升生態環境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交通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河湖管護基礎工作不到位
1.河湖監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偏低,巡河APP使用率較低,利用APP反饋的問題較少。河道管理范圍及岸線分區劃定成果運用不充分。
整改措施:(1)梳理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采砂規劃等成果數據,推進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三線一單”等相銜接、相協調。完善河湖本底數據庫,逐步完善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許可數據,提升河湖管理監管能力和水平。(2)優化完善互助縣河湖長制管理信息平臺、河湖管護巡查APP,強化信息平臺運用。組織各鄉鎮(街道)動態更新平臺信息,積極推進縣級河湖長制信息平臺與省市級平臺對接,逐步實現系統之間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3)加強河湖管護巡查APP運用技能培訓,提高信息化平臺運用率,發揮信息化管護效能。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河湖健康評價結果與“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未能有效銜接,“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
整改措施:(1)嚴格執行總河湖長令,按照《海東市河湖健康評價工作方案》,按計劃有序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按期完成主要河流的評價任務,同時建立完善河湖健康檔案,并將河湖健康評價結果運用在“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訂工作中。(2)動態修訂“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健全完善“一河(湖)一檔”健康檔案,增強實施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河湖長公示牌設立不完善。
整改措施:暢通涉河違法違規問題監督渠道,對湟水河、大通河干支流河湖長制公示牌全面排查,及時更新、補充河湖長公示牌。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9月30日前
4.山區河道管理保護責任未壓實。
整改措施:(1)建立山區河道名錄。對山洪災害防治區內流域面積小于50平方公里,同時兼有常住人口、保護對象、生態功能等要素的河流納入山區河道管理。(2)落實“四個責任人”。對照山區河道名錄,逐條明確河長責任人(縣級、鄉級、村級)、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巡查管護責任人“四個責任人”,建立“四個責任人”名單。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三)水資源保障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1)加快澤林峽水庫、唐日峽水庫水源、水洞峽水庫等重點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進柏木峽水庫等在建水庫工程建設進度,逐年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持續優化水資源配置。(2)壓實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責任,完成湟水北干扶貧灌溉二期水源工程建設任務。(3)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推進標準化規范化管理進程。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重點水源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年度任務
(四)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
1.防洪減災指揮保障體系不健全。
整改措施:(1)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組織開展有關責任人及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熟悉指揮工作程序,確保各級責任人責任到位、指揮有序、指令暢通。(2)注重應急指揮一盤棋,完善水旱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落實應急分級指揮和水旱災害防御專業技術指揮相結合的指揮模式,提高指揮效率。(3)健全信息共享,持續強化與氣象、水利部門信息共享、風險研判,持續推進水旱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進一步落實預警信息發布反饋機制和“網格化”叫醒、叫應機制,強化預警執行效果。如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逐級上報,做到不延報、不瞞報、不謊報。(4)完善專家庫,提升應急搶險技術支撐水平。(5)將河道行洪安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水庫度汛安全。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2.防洪應急預案不完善。
整改措施:(1)以水庫、淤地壩、在建工程山洪災害防御為重點,按規定修編預案。(2)水利、氣象部門加強預測預報和會商分析,利用多源數據和多種手段,提升重點區域降雨徑流預報能力。拓展預警發布渠道,及時發布預警,確保預警信息直達防汛一線。(3)組織開展預案審查審批,對預案缺失、內容不完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上下一般粗等問題進行通報,查漏補缺,確保預案全覆蓋、能管用。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3.應急預案演練不到位。
整改措施:(1)壓實各級政府責任,備足應急處置物資,做好預案演練,確保“測得準”“方向對”“跑得快”。(2)持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積極開展山洪災害防御實戰演練,提高群眾自防自救意識和逃生能力。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
整改時限:2023年8月31日前
4.防洪工程體系薄弱,河道未實現系統治理。
整改措施:(1)持續完善防洪體系建設,推進互助沙塘川河等中小河流“一河一案”編制工作。(2)推進重點山洪溝治理,強化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提升山洪災害防御能力。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務,并持續推進
(五)水域岸線管控方面,歷史遺留的部分涉河違建問題整改工作量大、難度高,推進緩慢
整改措施:(1)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青海省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生態空間管控的意見》《互助縣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強化岸線分區管理,加強用途管制。(2)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日常巡查,嚴厲打擊違規利用河湖岸線突出問題,防止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3)對歷史遺留河湖岸線利用項目,采取整改規范、補救消缺、拆除騰退等措施,分類推進治理修復。(4)配合完成水利部反饋的278項河湖圖斑核查和問題整治。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務,并持續推進
(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1.思想上對水環境問題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責任壓得不實、整改態度不堅決,整改不徹底,導致水質無法穩定達標。
整改措施:(1)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治水重要論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反思、查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2)督導落實“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壓實屬地水污染防治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相關企業主體責任。(3)一體推進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黃河警示片、黃河“體檢”涉及污水治理問題整改,并對重點問題進行“回頭看”。(4)緊盯湟水河流域各斷面水質變化情況,加強預警預判和趨勢分析,及時采取降污減排措施,促進水質改善。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城鎮排水管網雨污合流、老舊破損、混接等情況突出,污水收集、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1)加快排水管網新建改造、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等建設進度,精準推進城區雨污分流,建新與補舊并舉,促進新舊管網聯運,補齊污水管網短板,提高城鄉污水處理能力。(2)規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做到施工、驗收、移交閉環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并發揮工程效益。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不規范,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督管理缺位。
整改措施:(1)嚴格落實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強化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及鄉(鎮)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定期開展污水處理廠監督檢查。(2)制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考核標準體系,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的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提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4.污水治理排查發現問題整改滯后,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進度遲緩。
整改措施:(1)多渠道爭取資金補齊污水收集處理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加快推進城市道路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2)開展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專項行動,推進源頭治理保護、流域控污減排、區域環境整治,提升湟水流域水環境質量。(3)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督察、監管執法,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推進治污責任落實、任務落地。(4)加強農村污水管網敷設力度,加大農村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力度。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七)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不完善,部分鄉鎮(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場庫容不足,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無害化處理率較低,推動河里的問題岸上治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1)因地制宜推進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優化垃圾收集、轉運、集中處理設施布局,提升垃圾治理能力。(2)積極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試點建設,因地制宜引進新技術、新工藝,補齊垃圾處理基礎設施短板,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無害化處理率。(3)壓實環境衛生整治責任,組織開展轄區內垃圾專項整治,做到區域內垃圾動態清零。(4)每年度在全縣開展“保護母親河·我們在行動”主題活動,對全縣河道(含水庫)水面及其岸線環境衛生綜合清理,徹底清除可視范圍內的積存垃圾,進一步建立健全河道常態化保潔等工作機制,加強河道日常管護,切實維護好河湖生態環境。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寨街道辦事處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30日前
三、工作步驟
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制定問題整治實施方案,按照問題排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檢查評估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問題排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各鄉鎮(街道)對照黃河全方位“體檢”、環保例行督察、湟水河水質惡化等督查反饋問題,采取果斷措施,狠抓問題整改,嚴格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同時,在做好存量問題整改的基礎上,要舉一反三,動態更新問題清單,明確整改目標、任務、責任、措施、時限,做到立行立改、邊改邊查,既要推進存量問題整改落實,又要注重發現新問題。10月16日前,各鄉鎮(街道)向縣河湖長制辦公室報送屬地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導,總河湖長牽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壓茬推進河湖長制體制機制、水污染防治、城鄉水環境綜合整治、水資源配置、防洪減災、基礎工作、岸線管控等突出問題整治。同時,按照相關問題歸口管理權限,依規報請監管單位核驗銷號。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鄉鎮(街道)對問題整治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和“回頭看”,查漏補缺,持續鞏固整治成效。12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向縣河湖長制辦公室報送問題排查整治自評報告、問題整改工作總結。
第四階段:檢查評估(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縣河湖長制辦公室對各鄉鎮(街道)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檢查,綜合評估整治成效,并向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成員單位要始終站在守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大后方的政治高度,認真履行河湖管理保護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總河湖長要靠前指揮,責任河湖長要狠抓落實,基層河湖長要扎根一線,切實加強對河湖長制問題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真重視、真擔責,統籌加大各類要素投入保障力度,確保問題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部門職責。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草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河湖水域岸線利用項目的監管指導,優化項目設計,嚴格落實管控要求。要嚴格履行行業職責,發揮行業監管指導作用,加強對本行業相關工作督導檢查和分類指導,引導各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工作落地落實。
(三)嚴格督導問責。縣河湖長制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完善問題發現、上報、處置工作流程。落實隨機暗查暗訪、適時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交叉檢查機制。要強化河湖長的考核、述職,及時公布并充分運用考核結果,引導各級河湖長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將問題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體系,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完善問責激勵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